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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惊险跨越250万“红线”:刘月刚律师为传销案当事人从“五年以上”争得缓刑?

作者:刘月刚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5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0次举报

引言:一个“惊险”的数字

266万元,这个数字,恰好越过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红线——25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旦涉案资金达到250万元,法定刑即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6万,意味着法定刑“保底”五年。

曾某某,一位年逾六旬的退休人员,因在他人介绍下参与网络黄金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266万元,发展注册会员账户1343个,层级达3级以上。公诉机关指控其“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个看似已经“触线”的案件,一个法定刑期与缓刑绝缘的局面。然而,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刘月刚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让这个数字成为定罪的终点,而是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将案件拉回了缓刑的轨道。最终,法院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从“五年以上”到缓刑——这不仅是量刑上的“惊险跨越”,更是一次对“主从犯认定”和“自首制度”深度运用的教科书式辩护。

一、案件背景:1343个账户、266万资金的传销“情节严重”案

2014年9月起,曾某某在他人介绍下加入网络黄金传销组织,并逐步发展下线。2015年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后,她继续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关系。经司法会计鉴定,曾某某直接吸收传销资金62万元,通过下线吸收204万元,合计266万元;发展注册会员账户1343个,层级达到3级以上30人以上。

266万元——刚好超过“情节严重”250万元的红线。一旦“情节严重”成立,法定刑即为五年以上,缓刑将彻底无望。

二、辩护困境:266万+1343人,“情节严重”铁板钉钉?

“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曾某某的涉案金额超出认定标准16万元,看似“板上钉钉”。而缓刑的适用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法定刑,与缓刑之间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唯一的突破口,在于成功论证“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即找到能够突破法定刑幅度的法定情节,将宣告刑拉低到三年以下。而这需要精准的法律定位和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辩护破局:从犯+自首+退赃,三重减轻情节叠加发力

刘月刚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本案中两个极具含金量的法定减轻情节——从犯与自首。

第一,精准定位“从犯”地位。 曾某某系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并非传销体系的发起者、核心策划者或最高层级领导者,而是作为传销平台的参与者,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次要、辅助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突破五年法定刑下限的核心法律依据。

第二,精准论证“自首”情节。 2017年6月3日,曾某某通过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这是又一个法定减轻情节。

第三,退缴违法所得+当庭认罪。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曾某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退赃是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酌定情节。

四、法院采纳:从犯+自首打开减轻处罚之门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曾某某作为传销平台参与者,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认定曾某某经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构成自首;结合其无犯罪前科、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曾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从“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法定刑,到二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减轻情节的叠加发力,成功将宣告刑从五年以上拉低到三年以下,完成了跨越250万元红线的“惊险一跳”。

五、本案的启示: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

第一,涉案金额“超标”不等于“实刑必判”。 在法定刑为五年以上的情况下,通过“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减轻情节的叠加运用,仍然有可能将宣告刑拉低到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但这需要辩护律师对主从犯认定的精准把握和对自首情节的充分论证。

第二,“从犯”认定是突破法定刑下限的关键。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内部同样存在主从之分——被裹挟参与、非核心决策的人员,仍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减轻处罚。

第三,“电话传唤到案”同样构成自首。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这一情节的价值,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第四,刑事辩护是“专业”与“细节”的较量。 从“从犯”地位的精准定位,到“自首”情节的充分论证,再到退赃退赔的时机把握——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

结语

从“五年以上”到缓刑,改变的不仅是一个法律结果,而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

刘月刚律师,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山东省(刑事专业)中级律师,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十余年法院工作经历,刑事办案实践经验超二十年,执业以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其中百余件为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含多起省部级督办案件。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以专业、精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本文基于真实司法案例撰写,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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