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个看似“无解”的困局
侵犯著作权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应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被贴上“特别严重”的标签,实刑几乎是“标配”,缓刑的大门基本关闭。
更不利的是,本案被害单位明确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且未出具谅解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没有被害单位谅解,意味着失去了一个重要的从宽处理筹码。
然而,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刘月刚律师,就在这样看似“无解”的困局中,为当事人崔某争取到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结果。
从可能面临的数年实刑,到重获自由——这背后,是辩护律师对案件角色精准定位、对认罪认罚制度深度运用、以及对每一个有利情节不遗余力争取的专业体现。
一、案件背景:涉案340万元的“游戏外挂”案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崔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向他人经营的网络游戏私服出售外挂插件并提供技术帮助,帮助该私服经营数额达34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崔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
二、辩护困境:被害单位要求重判,谅解书“缺席”
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被害单位谅解是从宽处罚的重要情节之一。然而本案中,权利单位代理人明确提出:崔某应认定为本案的主犯,予以重判。
“主犯”+“重判”——这两个词叠加在一起,意味着辩护空间被极度压缩。没有谅解书,被害单位态度强硬,加之涉案金额340万元的“特别严重情节”,崔某面临的几乎是“实刑预定”的局面。
三、辩护破局:精准定位“从犯”地位
刘月刚律师没有在“争取谅解”这条路上死磕——因为被害单位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他将突破口锁定在另一个关键法律问题上:崔某在共同犯罪中究竟起什么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从犯被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刘月刚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崔某的角色定位——向私服出售外挂插件并提供技术帮助,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辅助、配合的地位,而非犯罪的发起者或组织者。这一辩护逻辑直击要害:主从犯的认定,是本案量刑的“命门” 。一旦被认定为主犯,三年以上实刑几乎不可避免;而一旦成功认定为从犯,就打开了“减轻处罚”的法律通道。
四、组合出击:认罪认罚+退赔+坦白
在“从犯”这一核心定位的基础上,刘月刚律师还充分挖掘了其他有利情节:
第一,自愿认罪认罚。 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
第二,积极退赔。 崔某自愿缴纳30万元用以赔偿权利单位经济损失。在被害单位未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这一主动退赔行为仍然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第三,具有坦白情节。 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第四,愿意用扣押款项赔偿。 崔某表示愿意将在侦查机关扣押的50万元及3万元保证金中,用于缴纳罚金后的剩余部分赔偿权利单位——这一表态进一步强化了其积极悔罪的形象。
五、法院采纳:从犯认定打开缓刑之门
法院最终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崔某系从犯,并综合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权利单位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崔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从“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法定刑,到二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这不是简单的“从轻”,而是法定的“减轻” ;不是量刑上的微调,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根本改变。
六、本案的启示: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
第一,主从犯的认定是侵犯著作权案件量刑的关键。 一旦被认定为主犯,三年以上实刑几乎是“标配”;而一旦成功认定为从犯,就为减轻处罚乃至缓刑打开了通道。
第二,谅解书虽重要,但不是缓刑的唯一路径。 在被害单位明确要求重判、不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和充分挖掘其他有利情节,仍然可以争取到理想的判决结果。
第三,认罪认罚+退赔+坦白的“组合拳”威力巨大。 单一情节或许不足以撬动量刑,但多个情节叠加,加上从犯地位的认定,就能产生“1+1>2”的辩护效果。
第四,刑事辩护是“专业”与“细节”的较量。 从犯罪链条中的角色定位,到退赔时机的把握,再到认罪认罚的精准运用——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
结语
从“特别严重情节”到缓刑,改变的不仅是一个法律定性,而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
刘月刚律师,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山东省(刑事专业)中级律师,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执业二十余年,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其中百余件为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以专业、精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本文基于真实司法案例撰写,当事人及被害单位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