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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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发布者:唐志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659人看过 举报

2021-12-30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XX,男,汉族,1993年2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艺,四川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X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剑南大道XX。

法定代表人:蔡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四川XX律师。

上诉人高XX因与被上诉人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康乾XX)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2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罗XX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XX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其在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后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高XX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唐志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从业以来主要提供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服务。涉及的业务领域有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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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20********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