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方X与被告四川XX公司、成都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方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方X撤回起诉处理。
唐志律师
发布者:唐志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5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