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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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与新北区XX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徐静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2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赵XX与被告新北区XX(以下简称“富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尚XX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被告富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李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原告2014年10月14日经王XX进入被告处从事安装工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平常每月支付生活费,剩余工资年底一次性结清。2018年12月21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2019年1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后被告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用。2019年3月6日,原告向新北区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2019年4月28日,新北区人社局以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中止了工伤认定程序。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发放原告工资,被告的各项规章制度也适用于原告。现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富XX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从来没有从被告处领取工资,也没有从被告处领取承揽费用,原告从来不需要到被告处报到及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地板安装工,其通过王XX安排安装地板工作已达十年之久,且王XX也向另外7至8名地板安装工安排安装工作。通常王XX提前一天告知安装地板的地址,安装工自带工具前往安装。王XX与原告约定按每平方米20元结算费用,平时王XX通过微信支付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费用。原告由王XX安排安装地板期间,王XX对其进行工作分配,日常管理。2018年12月21日,原告在武进XX发生伤害事故。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XX、开XX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医药费41566元。上述医药费实际由王XX支付。原告与王XX明确尚有2000元安装费没有结清。2019年3月6日,原告向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4月28日,该局向原告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告知原告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又查明,被告于2014年10月14日注册,经营范围为:木制品、地板、纺织品、窗帘、饰品批发零售。王XX承揽了被告售后地板安装业务。
另查明,原告就其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于2019年5月16日向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新劳人仲案字[2019]第646号仲裁裁决书,对原告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书面证据等及到庭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自认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确认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员工招用、管理及报酬支付等方面考虑。本案中,原告是王XX雇佣的人员,其和被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并非被告处的工作人员;王XX与被告系安装承揽关系,王XX承接本案的安装业务后,相关的人员安排、任务分配均由王XX负责,原告休息、停工不需要向被告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安装工作完成后,原告的劳动报酬均系由王XX发放,并非与被告进行结算。综上,本院确认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尚XX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XX
徐静律师,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金融双学士。2011年毕业,一直致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上海邦信阳(武汉)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