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持续24年的寻亲之路完美落幕。看到这则新闻由衷地替他们高兴,那么在此背后有哪些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呢?
由于本案发生在我国现行《刑法》生效之前,并且本案尚在侦查中,暂根据现行法律对此类事件进行探讨。
1、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构成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养父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众所周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亘古不变。对于收买人养父母的行为按照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我国为了打击拐卖儿童行为,在严厉打击人贩子的同时,也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进行惩罚,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买卖人口是违法行为,如果真的想要孩子,应该走合法的领养程序。
3、对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只有丧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被拐卖的儿童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
如果养父母是当时的收买人,那么他们之间所谓的“收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拐卖的儿童则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如果被拐卖的儿童被拐卖人抛弃或是其他情况,这部分被拐儿童后来遇到后来的收养人,并且和后来的收养人形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也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程序,被拐卖的儿童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4、经过24年后可以追诉吗?
根据现行《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期限共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四档,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同时也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本案已经经过了24年,但并不意味犯罪嫌疑人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案发时当地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此案,属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但相关部门仍然在继续扩线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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