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父母帮助子女带娃似乎成为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事。
但近日,一父亲起诉儿子索要“带孙费”,父亲念及儿子和儿媳带两个孩子不容易,主动将大孙子带在身边抚养。儿子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的协议,却成了“空头支票”。父亲碍于亲情,多次沟通,儿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于是,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带孙费”两万余元。
父母帮忙带娃到底是不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因此,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案例中父母帮忙带娃也不是应该,更不是义务。法院也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儿子支付父亲“带孙费”两万余元。
将子女照顾长大后本应当安享晚年的老人,又帮助子女看护、照顾孙辈,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子女不但不感恩,甚至连说好的抚养费都不承担,最终对簿公堂,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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