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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守平律师
执业资质:1370120**********
执业机构: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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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范守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143人看过
实践中,一些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工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工伤不能确定,或者申报工伤后未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对工伤做出认定,也无权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因此,不能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笔者认为可以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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