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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属于违法

发布者:宋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557人看过

      “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婚育歧视”......均是违法的,消除歧视不仅需要法律依法规范,更需要每个人的觉醒与不沉默!


       近期,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11时许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小闫称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至于是否上诉,她还要考虑。


 案情缘由:

      23岁的小闫是河南人,两年前毕业于国内某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毕业后,小闫在老家河南工作了两年,2019年来到浙江杭州发展。7月3日,小闫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遂投递了简历,应聘该公司的”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 7月4日,小闫收到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回复,称她不适合上述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仅仅因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绝,我很气愤”。小闫说,经过慎重考虑,她决定起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理由是该公司招聘人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之规定,严重侵害了她的人格权。

      2019年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小闫的起诉予以立案。诉讼状中小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口头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她登报道歉。


律师提醒:


    “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婚育歧视”......均是违法的。求职录用,本应公平公正,但却意外成为滋生歧视的温床。先入为主的排斥抵触,简单粗暴的“乱贴标签”。“就业歧视”的背后,暴露出的不仅是某些用人单位的无知和狭隘,更折射出根深蒂固的惯性思维。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认为的制造人才市场流动的障碍,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司企业的长远发展。

 

放任自己做沉默的大多数,只会让歧视之风愈演愈烈;勇敢拿起法律这把利剑,才能为维护自身权益斩开一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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