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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发布者:宋琳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144人看过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多有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扥问题也日益普遍这就牵涉到夫妻共同才产的认定问题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也悄然出现了许多新的以往所没有过的新型财产纠纷为此最高法院出台了三个相关的司法解释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有关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考虑使用该一般条款随着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牵涉到新型财产关系一般条款解决不了的就需要参照最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处理

    婚前的财产婚后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孩子的财产除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外示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另外夫妻可以对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即协议财产该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我国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内容十分丰富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很多例如夫妻财产制度内容的问题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与公司法合同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问题等等对民事审判和社会实践生活都是相当重要的问题时代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势必给夫妻财产制度也带来许多新课题这就需要在实践中遇到问题不断探索总结提高为建立我国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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