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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发布者:宋琳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292人看过


浅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的快速推进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其中遗产继承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在中国传统上来看基本上是有男性子孙继承女性子孙是没有继承权的历史上的立子以嫡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更是凸显了继承制重要性进入现代社会法律上的继承是指依据继承法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由一定范围内的人对死者的财产等遗产的依法承受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广义的继承包括遗赠抚养协议

在继承案件中经常会遇见代位继承继承和转继承的问题好多人只知道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却对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很陌生

首先代位继承只存在与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并不存在此问题

其次代位继承不是一种独立的继承方式他是由法定继承派生出来的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发生前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有继承人的直系后代亲属代位承受本属于继承人应该得到的财产代位继承的发生的先决条件是继承人必须有继承权法律对于代为继承人的代数并无限制而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发生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发生死亡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转继承者只能承受继承者应该得到的份额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两者在实际的操作中须谨慎的加以应用和区分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同属于继承范畴但又各自具有自己的特点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适应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应于法定继承

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未分割的情况下因继承人死亡而引发的二次继承代位继承则是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具有补充意义的继承

继承关系中主体的身份不同代位继承中的被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之间是晚辈直系血亲关系而转继承中的被继承人继承人转继承人之间则是一般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关系

所以在处理继承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区分案件的具体情形认真分析案情做好案件的归类与区分力求案件的处理合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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