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丽萍律师
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调解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15951963180
咨询时间:08:30-22:30 服务地区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2次离婚起诉失败,并在分居期间一方藏匿孩子,薛律师经过调解协助离婚!

发布者:薛丽萍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4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原、被告经介绍认识,于2017年5月3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2017年10月2日生下女儿李某梓2018年5月在南京市栖霞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婚后因性格有不和及异地工作,家庭矛盾逐渐升级

原告于2020年7月22日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9年8月开始分居),被告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后法院组织调解,双方秉着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完整的家庭,和好没有离婚。2021年6月15日原告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以双方关系可以改善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23双方矛盾没有丝毫改善,被告强制性将小孩带走并藏匿,不让原告及家人见小孩,导致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和冲突。警察、妇联多次介入调解无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为此,原告根据相关规定,再次委托薛丽萍律师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结果

经过薛律师和原告的沟通,了解到他的真实诉求后给出了调解方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女儿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调解书

案件焦点及法律适用

在我国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在夫妻双方就离婚不能达成一致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又无法调解和好,法院只能对离婚诉讼进行判决。在不存在民法典1079条的情形下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唯一的标准就是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一审不判离”的惯例因此起诉离婚的战线往往很持久对双方造成严重精神内耗此时就需要良好的心理准备以及考虑清楚孩子抚养权财产在这段时间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应对的准备有时候也需要牺牲某些利益以换取尽快离婚的结果

法条链接

民法典1079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薛丽萍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5951963180
  • 江苏巨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85.8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1分 (优于73.1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7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薛丽萍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863 昨日访问量:2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