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未成年人之间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聂海平律师代理的是原审被告(上诉人)一方,即侵权方小陈及其父母。
案件起因是,小陈未经允许拿了小胡家的小鸡,小胡上门讨要时双方发生争执,期间小陈将菜刀扔向小胡,致其右手受伤。一审法院判决小陈方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小陈一家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聂海平律师代理二审。
聂海平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上存在不公。在二审庭审中,他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核心观点如下:
1. 关于事实与过错:聂律师指出,虽然事件起因是小陈拿了小鸡,但矛盾的激化源于小胡直接闯入其家中争吵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13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胡应当预见到此举可能激化矛盾,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2. 关于责任划分:聂律师强调,小陈年仅11岁,心智尚不成熟,事发时面对对方上门争吵的突发状况,其行为虽有不当,但过错程度不应被过分放大。小胡“上门讨要”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应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审仅判小胡承担20%的责任显失公平,聂律师主张双方应至少承担同等责任,或由小胡承担主要责任。
3. 关于赔偿数额:聂律师对一审判决的赔偿项目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护理费应参照农村居民标准而非城镇标准计算;营养费每天50元的标准在农村地区过高;交通费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酌情认定也缺乏依据。
尽管聂海平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但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本案二审未能改判,但聂海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尽职尽责地为未成年当事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展现了律师的职业素养与担当。
聂海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