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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易文伟律师巧用“合同相对性”与“证据规则”全面胜诉

发布者:易文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买受人通过中介向被告委托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室内甲醛超标,导致家人身体不适。原告主张被告委托人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其赔偿重新装修费、检测费、医疗费、租金损失、违约金等;同时要求中介方公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易文伟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成功抗辩,使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指出原告买受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约方,与被告委托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采纳该意见,驳回了该二人的起诉。

2. 交付房屋时不存在甲醛超标问题

强调原告在购房前已多次实地看房,合同中也明确写明“乙方对该房屋现状已知悉,且已实地看房,无任何异议”。

被告委托人及家人曾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多年,从未出现身体不适,说明房屋质量符合居住标准。

3. 质疑原告单方委托的检测报告

指出原告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均为单方委托,被告未参与,程序不合法(如仅一名采样人员、检测方法错误、缺少资质证明等)。

检测时间距交房已过数月甚至两年,期间原告添置了大量新家具、生活用品,这些物品本身可能释放甲醛,导致检测结果无法反映交房时的真实情况。

儿童房甲醛浓度在两年后反而上升,与甲醛自然消散的常理不符,说明污染源可能来自原告自行添置的物品。

4. 因果关系不成立

原告买受人(同住人)身体健康未受影响,而原告买受人年事已高,其身体疾病与甲醛超标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医疗记录未明确记载疾病由甲醛引起。

5. 主张原告各项损失无法律与事实依据

检测费、重新装修费、生活用品购置费、租金、医疗费等均与被告无关,且部分费用未实际发生或缺乏必要性。

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买受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实体请求不成立)。

驳回原告的起诉(主体不适格)。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买受人负担。

易文伟律师通过强调合同相对性、房屋交付时无质量问题、检测报告无效、因果关系不成立等核心抗辩,成功使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足,从而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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