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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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分割赔偿责任,陈凯律师巧设违约条款——未成年人伤害案的高效维权路径

发布者:陈凯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22人看过 举报

2026-05-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湘0203民初***/ 2025)湘0203民特(调)***

案件类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立案日期:20251011

调解达成日期:20251014

调解协议书编号:(2025)湘0203民调***

二、当事人信息

角色

姓名/名称

备注

申请人(原告)

W某某,男,2018年生

法定代理人:蒋某某(母亲)

申请人(被告)

中国财险公司


申请人(被告)

株洲市教育托管中心

法定代表人:Y某

三、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总赔偿金额:16,800元(截至20251013日确认)

赔偿项目

金额

支付方

医疗费

81元

某财险公司

护理费

8,650元

某财险公司

营养费

4,500元

某财险公司

鉴定费

700元

某财险公司

精神损害抚慰金

2,869元

幼儿教育托管中心

合计

16,800元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

某财险公司:于20251030日前支付 13,931元(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

幼儿教育托管中心:于20251030日前支付 2,86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违约条款

若两被告按期足额履行,本纠纷了结,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法院裁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裁定如下:

确认上述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七、执行通知提示

裁定书即为执行通知。

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拒不履行者,可能被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原告W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的陈凯律师,以下在本案中的核心代理思路与策略观点:

一、 核心策略:以“调解+司法确认”实现快速、确定赔偿

本案最终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而非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这通常是代理人基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的最优选择:

避免诉讼风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关于护理费、营养费、特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法院判决可能与诉求存在差距。通过调解锁定具体金额,避免了判决的不确定性。

缩短维权周期:本案从立案(1011日)到达成调解(1014日)仅3天,加之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或家庭安排的未成年人而言,时间成本大大降低。

节约诉讼成本:避免了后续可能发生的鉴定、开庭、上诉等环节,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和额外的律师费用。

二、 赔偿项目与金额分析:精准计算,合理让步

调解协议中列明的16,800元赔偿总额,是谈判博弈后的结果。从专业角度看,陈凯律师进行了如下评估:

据理力争的项目:

护理费8,650元:对于一个未满7岁的幼儿,若伤情需要专人护理,此项费用是合理主张。金额具体,说明可能有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或当地护工标准作为支撑。

营养费4,500元:结合鉴定意见或伤情恢复需要,主张了较为充分的天数,体现对原告康复权益的重视。

精神损害抚慰金2,869元:这是人身伤害案件中较难支持的项目,通常需要达到一定伤残等级或严重后果。能够争取到这笔款项由托管中心直接承担,是本案一个重要的亮点,陈凯律师成功论证了事件对幼儿身心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创伤。

策略性让步:

医疗费仅81元,金额非常小。这可能是实际发生的自费部分(医保外)。对于大额医疗费是否已由保险或其他渠道覆盖,代理人选择了务实态度,没有在此纠缠,以换取其他项目的顺利达成。

未主张后续治疗费或残疾赔偿金。这可能意味着经鉴定,原告伤情未构成伤残,或代理人评估后续治疗风险较低。以放弃远期、不确定的权利,换取当下确定的足额赔偿。

三、 责任分配与执行保障:锁定义务人,防范风险

调解协议的支付安排体现了精心的风险控制设计:

区分支付主体:

保险公司支付财产性损失(医疗、护理、营养、鉴定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托管中心直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这部分通常不属于商业保险赔付范围。这迫使教育机构为自己的过错直接承担后果,更具惩戒意义。

设置违约条款:协议第三条是陈凯律师的核心保障条款。若两被告任何一方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而非仅违约方的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这极大地加强了履约威慑力,避免出现“保险付了、机构没付,还得再起诉”的窘境。

法院裁定书自带执行通知:裁定书末尾直接告知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拘留乃至刑事责任。这是利用司法确认裁定的特殊强制力,给被告戴上了“紧箍咒”。

四、 从对抗到合作,引导最佳结局

陈凯律师的代理过程,展示了成熟律师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处理艺术:

1. 果断同意先行调解:在立案当天即同意调解,判断双方对基本事实争议不大,调解是高效解纷路径。

2. 参与设计调解方案:协议内容清晰、项目明确、支付节点具体,没有模糊用语,这都是律师专业把关的结果。

3. 司法确认的申请:主动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其获得与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这一步将调解成果从“一纸协议”升级为“法律武器”。

综合来看,本案是一次成功的“以调代诉”实践。

对当事人:为一名6岁幼儿在极短时间内争取到了共计16,800元的确定赔偿,并建立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机制。特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单独列明,不仅具有补偿意义,更具有法律上的定责意义。

我们而言: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消耗,最大化了当事人的现实利益,体现了处理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的专业性和效率优先原则。

本案的价值:证明在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未成年人校园/机构伤害案件中,调解+司法确认是一条值得优先考虑的高效维权路径,其确定性和速度有时优于不确定性较高的判决。

如果被告未能按期履行,陈凯律师下一步将直接依据这份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将是本案最严厉的后手保障。

陈凯律师,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资深的法律经验,以“弘扬正义,一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切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株洲
  • 执业单位: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2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审查、法律文书代写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
1430220********28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审查、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