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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XX与黄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林福星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5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肖XX与被告黄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肖XX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肖XX以将与黄XX进一步协商,争取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该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肖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肖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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