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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我方全部胜诉并及时履行完毕

发布者:杨卫勤|时间:2018年08月06日|7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诉称:2017年×月×日,其通过第三人即中介公司与三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小区的房屋以61万元的价格卖于原告。合同约定,原告支付被告定金30000元,如甲方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约定交付了定金30000元并到银行办理面签手续。但原告支付首付款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时,却收到了被告送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律师函。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并表示愿意多出点钱买下房子,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卖房,且态度比较强硬。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起诉时为了减少诉讼风险,增大原告的胜诉机率,本人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在原告、被告的主体上进行了技术处理。
于是本人将房屋买卖合同的每一条款特别是违约条款进行了细细研读,根据合同上下文的文意来理解该违约条款适用的条件,并结合我方现有的证据材料,最终得出自己的判断:被告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我方不存在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可能性比较大。庭审前本人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庭审时双方进行激烈的辩论。后调解不成法院作出了判决,即双倍返还定金,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判决作出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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