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6.4第23版
婚前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婚姻家事
小刘婚前买的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小王的名字。后夫妻感情不睦,小王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
小刘为家里独生子,直到快四十岁了还没找到女朋友,父母为此非常着急。2016年初,家里居住的老公房拆迁了,分得一大一小两套动迁安置房,小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和小刘三人名下,大房登记在小刘一人名下。2017年,小刘和小王结婚,大房成了二人的婚房。婚后前两年夫妻感情尚好,家庭关系也融洽。后经不住小王再三要求,在征求父母的意见后,小刘在大房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小王的名字,产权变为小刘和小王二人共同共有。后小刘和小王因家庭琐事常争吵,2020年,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有的房产,主张自己获得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小刘认为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加上小王的名字是基于他们夫妻俩能相伴终生为前提,既然小王提出离婚,她就无权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
收到法院邮寄的诉讼材料后,小刘找到了我咨询。我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一旦离婚,房子既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均等分割,也不会按照小刘的婚前财产处理。离婚财产纠纷首先要搞清楚离婚时争议的房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仅登记夫妻一方的姓名,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夫妻一方应对方的要求去房产管理部门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物权法明文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也就是说原来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后,房屋就从一方的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但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相比有很大差别。离婚分割时,并不代表可以简单机械进行对半分割。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房产,在司法实践中,若婚前个人所有,且房屋是全款购买,配偶没有参与婚后还贷的,则加名配偶的份额一般在10%至30%之间确定。结合本案,房屋既不会认定为小刘的个人财产,又不会均等分割。
小刘委托我代理离婚诉讼。我方充分向法庭陈述了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事实和理由。最终我的代理意见被采纳,法院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房屋产权归被告小刘所有,由被告支付给原告20%的房产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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