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9.11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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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Fanro-HunYinJiaShi)
一条信息让夫妻好聚好散
夫妻离婚过程中,常会出现一方出于各种目的不愿意配合,通过各种方法躲避、拖延的行为。即使一方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也常常导致法庭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遇到很大困难。甚至有的案件,在刚刚开始送达法院文书或联系被告时,就出现对方故意逃避,严重影响诉讼程序进展的难题。比如前段时间的一个离婚案件,让我印象尤为深刻。
这是一件年前接手的离婚案件,委托当事人是女方潘女士,她的独生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工作,因此潘女士没有了顾忌决定离婚。这对夫妻双方在女儿小的时候,家庭关系倒也和睦,夫妻二人工作稳定,家境殷实。早些年,潘女士因为一时糊涂与单位同事有过一段暧昧感情,此事被丈夫李先生知晓,双方为此吵了一架,事后潘女士悔悟,终结了这段感情,并对此深感愧疚。当时,李先生也表示原谅潘女士,但自此对潘女士有了怨恨,心中并没有释怀。
从此以后,李先生对潘女士态度有了变化,动不动就拿此事嘲讽和刺激潘女士,生活中也不再尊重和顾忌对方的感受。随着女儿长大,夫妻感情也越来越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李先生也逐渐不再关心照顾家庭,经常在外面吃喝打牌,最近几年还经常隔三差五不回家。
这次,潘女士起诉离婚,事先并没有和丈夫商量和知会,等到法院进入审理程序后,李先生方才得知,直接打了个电话给潘女士,张口就一句话:“想离婚,这么轻松走人,门都没有,你就这样耗着吧。”听完当事人的转述,我心里明白了,这婚估计一时半会儿离不掉。
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法官,得知法官寄送的起诉状副本也已经被退回。司空见惯的法官倒不吃惊,让我们转告原告,准备公告送达吧,考虑到疫情原因,案件估计要拖几个月才能开庭。虽然案子按照法院的程序在往前走,潘女士没有办法也只能等着。
突然有一天,我在日常工作中做法院裁判文书检索时,想到能不能查查男方是否还有其他案件。检索以后竟然发现,还真有一个前几年同名的、催缴物业费的案件。我仔细一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和离婚案件的李先生一样,但是住址在其他区。我马上打电话问潘女士,有没有听说过这个地址或者知道丈夫外面有其他房子,她说没有听说过。我于是指派助理去这个地址的小区和楼下蹲守,去了两次,有天晚上终于发现李先生出入这个地址,看来他在这个地方还真有个住处。
拿到这个消息后,我和当事人商量,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李先生,把我们了解到的这个情况告诉他,同时表示如果他能够配合法庭尽快解决离婚纠纷,潘女士承诺不会对外披露这些信息,同时也不再继续追查该处房屋的产权情况,她保证也不会在该次离婚纠纷中涉及这些问题。短信没有回复,但是过了几天,法官通知我们到法院签署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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