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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女儿先于父亲去世,遗产怎处理?

2021-10-18
2021年10月18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69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10.15第23版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女儿先于父亲去世,遗产怎处理?宋博比“子欲养而亲不待”更令人难过的,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还在,未来将继承遗产的子女却故去了,这就属于遗嘱继承人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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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先于父亲去世,遗产怎处理?

宋博

子欲养而亲不待更令人难过的,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还在,未来将继承遗产的子女却故去了,这就属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王老伯夫妇有一子二女。儿子中年生病早早离世。大女儿知青回沪后,没有地方居住,就带着丈夫、儿子一直和王老伯夫妇住在一起。小女儿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自费出国留学,后定居国外。王老伯夫妇晚年的饮食起居,都是由大女儿一家照顾,小女儿根本无暇回国尽孝。因此,王老伯夫妇生前曾立下遗嘱,决定先去世的老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在世的另一位,等另一位也去世后,就将二人的房屋留给大女儿。后来,王老伯老伴因病去世,留下王老伯一人,多亏大女儿悉心照顾,还能安享晚年。不料大女儿因交通事故先于王老伯去世,不久王老伯也因悲伤过度病故。于是,大女儿的丈夫、儿子和远居国外的小女儿之间因为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

 

大女儿的丈夫要求按照王老伯夫妇生前的遗愿分配该房屋,认为自己的儿子,作为大女儿的直系亲属,可以代位继承母亲在遗嘱中的遗产份额。但是小女儿则认为姐姐已经去世,遗嘱就已经丧失效力,两家应该平均分配该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只能共同前来向我咨询。

 

我了解案情以后,告诉他们两方家属,该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主要问题为遗嘱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前提是遗嘱必需合法有效。因为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大女儿在王老伯去世时已经死亡,当时王老伯留下的遗嘱就没有了相对人,自然就无法再根据遗嘱继承。

 

同时,继承法还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由此可以看出,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并行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而代位继承实际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因此,遗嘱继承中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大女儿先于被继承人王老伯死亡,原有的遗嘱不再适用,其遗嘱继承指定的遗产份额不能由其儿子来代位继承,而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我给出建议,考虑到王老伯夫妇晚年一直与大女儿生活居住,视为大女儿一家对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小女儿常年定居国外,并没有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大女儿的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中适当多分遗产。最终,双方家属听取了我的意见,一致达成了继承分配协议。

 

宋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咨询电话:021-6143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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