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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2017年08月12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867 | 1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王小姐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经某十字路口,遇绿灯想穿过马路, 不料一辆重型货车从东向南左转弯时,将王小姐电动车刮翻在地,其货车后轮从王小姐身体左侧辗过,造成王小姐腿部、骨盆、小腹部多处大面积受...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小姐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经某十字路口,遇绿灯想穿过马路, 不料一辆重型货车从东向南左转弯时,将王小姐电动车刮翻在地,其货车后轮从王小姐身体左侧辗过,造成王小姐腿部、骨盆、小腹部多处大面积受伤,先后经过九次手术,方才从死神手里拣回一条命来,后经司法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王小姐构成全身多处伤残,分别为两个五级,一个八级,三个十级。由于事故发生时路口的监控设施已坏,没有记录到车祸发生的情况,双方都认为自己是绿灯通行,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交警部门最终做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认为车子一方应负全责,所以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车主则认为:本案的责任无法认定,应该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在垫付十万元治疗费后就称无力支付了,并且无论王小姐打电话发信息,对方都不予理睬。王小姐无奈,辗转打听找到韩迎春律师,想了解一下自己的事故应该如何处理,自己没有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责任认定书有法律效力吗?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下自己要承担多少责任?目前自己的盆骨部位的内固定尚未取出,后期的治疗费该如何处理?如果对方拒不出面,这事该怎么办?

【律师点评】

  韩律师听完王小姐的案情介绍后,对本案涉及四个焦点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1、王小姐拒绝签字,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交警总队)复核,拒绝签字并不能否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2、车主一方拒不出面如何解决?

王小姐可以把肇事司机、大货车车主及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做为共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向各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在确认被告已签收诉讼材料后,被告拒不参加开庭的,法院可以依现有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3、王小姐要在一年后取内盆骨部位的钢板,后期治疗费如何处理?

后期治疗费在诉讼阶段可与被告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另案起诉。

4、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王小姐是否要承担50%的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很显然,本案中王小姐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由做为机动车的货车一方负责举证王小姐在本案中存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则由大货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而王小姐无需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王小姐可以获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多项赔偿。且无需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王小姐在听完韩迎春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后,心里踏实多了,立即决定聘请韩迎春律师代理本案进行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王小姐共获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68万多元,王小姐本人对最终结果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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