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回家吃饭后出现脑震荡 该怎么办

2015年11月05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1912 | 1人评论举报
摘要:家住本市金山区的小罗在家附近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平时骑自行车上下班。一天下班后,小罗在骑车时听到手机铃响,提醒有新短信。他便从口袋里掏出手机,边骑车边看,结果不小心撞在路边停着的一辆出租车上,人从车上摔倒。

案件描述

2013年07月07日13:17

来源:新闻晚报

原标题:回家吃饭后出现脑震荡,该怎么办?

【读者求助】

晚报记者报道

家住本市金山区的小罗在家附近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平时骑自行车上下班。一天下班后,小罗在骑车时听到手机铃响,提醒有新短信。他便从口袋里掏出手机,边骑车边看,结果不小心撞在路边停着的一辆出租车上,人从车上摔倒。司机看到后,连忙下车查看并报警。

小罗慢慢爬起来后,感觉有些头晕。“我好好地停在这里,你一头撞过来,可不关我的事啊!”司机强调道。听司机这么说,小罗也觉得不好意思。交警到场后,看到双方并无大碍,便让两人互相留下电话协商解决。随后,交警开具了没有划分责任的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书。出租车司机看到小罗受了轻微擦伤,便拿出200元,并表示此后互不相干,而自认理亏的小罗表示接受。

然而,当天小罗回家吃完晚饭后,突然感到恶心呕吐,并出现昏迷现象。其父母赶紧将其送到医院,经诊断,小罗因头部受到撞击导致硬膜外血肿、脑震荡等。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后,小罗的父母打电话给那名出租车司机,但对方却一口咬定此事早已解决。

无奈之下,小罗的父母拨打了帮你讨说法免费咨询电话4009983167。通过咨询,小罗的父母委托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律师代理起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对小罗受伤情况进行伤残评定。鉴定结论为小罗构成十级伤残,需休息四个月、营养两个月、护理一个月。后经法院审理,确定由被告出租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承担主要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1万余元,超出的部分由出租车一方支付40%。

【庭审焦点】

1、本案如何划分责任。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交警在事发现场,认为事故比较轻微,事故双方也没有很大异议,只出具了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事故简易程序书,没有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并无不妥。就本案来说,小罗后来伤势严重以后,可以继续找到交警,要求重新对事故进行审查并划分双方责任。当然,如果交警部门认为事故事实已经无法查清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出责任划分,那么小罗还可以通过法院在诉讼阶段依查明情况进行确认。本案中出租车在没有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属于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小罗在骑自行车时查看手机,以致于没有注意到停在路边的出租车,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双方自行协商以200元了结的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协议在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证明起来比较困难。本案中,小罗和出租车驾驶员达成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只是在事故发生当时,小罗基于对自己的轻微伤情做出的判断下而约订的、有重大误解的协议。随着事态病情的延续发展,事故对小罗身体造成的损害逐渐显现,当时的意思表示已经完全不符合损害赔偿的程度,此时就视为可撤销的协议了。因此,法庭最终判决出租车一方继续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律师提醒】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旦发生意外,不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草率处理。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普通百姓在很多方面对法律的理解有不小的误解或者偏差。

因此,市民遇到问题时既不要过度担心,也不可掉以轻心,最好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3年07月07日13:17

来源:新闻晚报

原标题:回家吃饭后出现脑震荡,该怎么办?

【读者求助】

晚报记者报道

家住本市金山区的小罗在家附近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平时骑自行车上下班。一天下班后,小罗在骑车时听到手机铃响,提醒有新短信。他便从口袋里掏出手机,边骑车边看,结果不小心撞在路边停着的一辆出租车上,人从车上摔倒。司机看到后,连忙下车查看并报警。

小罗慢慢爬起来后,感觉有些头晕。“我好好地停在这里,你一头撞过来,可不关我的事啊!”司机强调道。听司机这么说,小罗也觉得不好意思。交警到场后,看到双方并无大碍,便让两人互相留下电话协商解决。随后,交警开具了没有划分责任的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书。出租车司机看到小罗受了轻微擦伤,便拿出200元,并表示此后互不相干,而自认理亏的小罗表示接受。

然而,当天小罗回家吃完晚饭后,突然感到恶心呕吐,并出现昏迷现象。其父母赶紧将其送到医院,经诊断,小罗因头部受到撞击导致硬膜外血肿、脑震荡等。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后,小罗的父母打电话给那名出租车司机,但对方却一口咬定此事早已解决。

无奈之下,小罗的父母拨打了帮你讨说法免费咨询电话4009983167。通过咨询,小罗的父母委托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律师代理起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对小罗受伤情况进行伤残评定。鉴定结论为小罗构成十级伤残,需休息四个月、营养两个月、护理一个月。后经法院审理,确定由被告出租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承担主要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1万余元,超出的部分由出租车一方支付40%。

【庭审焦点】

1、本案如何划分责任。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交警在事发现场,认为事故比较轻微,事故双方也没有很大异议,只出具了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事故简易程序书,没有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并无不妥。就本案来说,小罗后来伤势严重以后,可以继续找到交警,要求重新对事故进行审查并划分双方责任。当然,如果交警部门认为事故事实已经无法查清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出责任划分,那么小罗还可以通过法院在诉讼阶段依查明情况进行确认。本案中出租车在没有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属于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小罗在骑自行车时查看手机,以致于没有注意到停在路边的出租车,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双方自行协商以200元了结的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协议在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证明起来比较困难。本案中,小罗和出租车驾驶员达成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只是在事故发生当时,小罗基于对自己的轻微伤情做出的判断下而约订的、有重大误解的协议。随着事态病情的延续发展,事故对小罗身体造成的损害逐渐显现,当时的意思表示已经完全不符合损害赔偿的程度,此时就视为可撤销的协议了。因此,法庭最终判决出租车一方继续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律师提醒】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旦发生意外,不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草率处理。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普通百姓在很多方面对法律的理解有不小的误解或者偏差。

因此,市民遇到问题时既不要过度担心,也不可掉以轻心,最好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1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韩迎春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4131 积分:1709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韩迎春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韩迎春律师电话(159019961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90199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