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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遇车祸 肇事司机不接电话

2015年11月05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206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家住周浦的李琴 (化名)每天骑电瓶车上班,去年3月5日清晨7点半,她在上班路上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从侧面刮蹭。李琴摔倒后被货车后轮碾压,导致左大腿自髋关节以下截肢,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路段没有监控,由于地处偏僻也没有找到目击者。

案件描述

上班路遇车祸 肇事司机不接电话

律师:货车方不能举证无责 法院判赔180万元

发布者:amanda时间:2013-06-16 12:42:23 来源:解放牛网 新闻晚报【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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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漫画 崔泓

【编者按】我们生活已和法律息息相关,碰到婚姻家庭、工伤索赔、交通伤残、遗产继承等问题,谁来给你指点迷津? 《新闻晚报·法制周刊》今起开通“帮你讨说法”专栏,选取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您若遇到难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安排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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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求助

家住周浦的李琴 (化名)每天骑电瓶车上班,去年3月5日清晨7点半,她在上班路上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从侧面刮蹭。李琴摔倒后被货车后轮碾压,导致左大腿自髋关节以下截肢,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路段没有监控,由于地处偏僻也没有找到目击者。

货车司机认为李琴骑到了机动车道上,而李琴则坚称自己靠右正常行驶。双方各执一词,又无其他旁证,交警遂做出 “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李琴认为这是袒护肇事方,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事发后,肇事司机曾拿出5万元治疗费,此后便不再接电话。李琴担心,自己虽已治疗结束,但右小腿的钢板要1年后才能取出,肇事司机如果一直逃避责任怎么办?

律师点评

考虑到案情复杂,李琴找到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两位律师。两位律师分析后认为,此案涉及4个焦点:

1.李琴拒绝签字,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交警总队)复核,拒绝签字并不能否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2.肇事司机拒不出面如何解决?

李琴可以把肇事司机、大货车车主及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做为共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向各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在确认被告已签收诉讼材料后,被告拒不参加开庭的,法院可以依现有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3.李琴要在1年后取右小腿内固定钢板,后期治疗费如何处理?

后期治疗费在诉讼阶段可与被告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处理。

4.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李琴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显然,本案中李琴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由作为机动车的大货车一方负责举证李琴在本案中存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则由大货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而李琴无需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律师提醒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向法庭阐述了上述观点,大货车一方无法举出证据证明李琴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而应就李琴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李琴共获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近180万元。

本案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无法认定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能举证证明伤者存在过错(如逆行、违章搭客、未带头盔、无证驾驶、车辆性能不合格等),通常会承担20%的责任。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在交强险之外判决双方各承担50%事故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上班路遇车祸 肇事司机不接电话

律师:货车方不能举证无责 法院判赔180万元

发布者:amanda时间:2013-06-16 12:42:23 来源:解放牛网 新闻晚报【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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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漫画 崔泓

【编者按】我们生活已和法律息息相关,碰到婚姻家庭、工伤索赔、交通伤残、遗产继承等问题,谁来给你指点迷津? 《新闻晚报·法制周刊》今起开通“帮你讨说法”专栏,选取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您若遇到难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安排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热线电话:63510000或114转新闻晚报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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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求助

家住周浦的李琴 (化名)每天骑电瓶车上班,去年3月5日清晨7点半,她在上班路上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从侧面刮蹭。李琴摔倒后被货车后轮碾压,导致左大腿自髋关节以下截肢,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路段没有监控,由于地处偏僻也没有找到目击者。

货车司机认为李琴骑到了机动车道上,而李琴则坚称自己靠右正常行驶。双方各执一词,又无其他旁证,交警遂做出 “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李琴认为这是袒护肇事方,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事发后,肇事司机曾拿出5万元治疗费,此后便不再接电话。李琴担心,自己虽已治疗结束,但右小腿的钢板要1年后才能取出,肇事司机如果一直逃避责任怎么办?

律师点评

考虑到案情复杂,李琴找到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两位律师。两位律师分析后认为,此案涉及4个焦点:

1.李琴拒绝签字,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交警总队)复核,拒绝签字并不能否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2.肇事司机拒不出面如何解决?

李琴可以把肇事司机、大货车车主及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做为共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向各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在确认被告已签收诉讼材料后,被告拒不参加开庭的,法院可以依现有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3.李琴要在1年后取右小腿内固定钢板,后期治疗费如何处理?

后期治疗费在诉讼阶段可与被告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处理。

4.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李琴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显然,本案中李琴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由作为机动车的大货车一方负责举证李琴在本案中存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则由大货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而李琴无需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律师提醒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向法庭阐述了上述观点,大货车一方无法举出证据证明李琴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而应就李琴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李琴共获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近180万元。

本案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无法认定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能举证证明伤者存在过错(如逆行、违章搭客、未带头盔、无证驾驶、车辆性能不合格等),通常会承担20%的责任。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在交强险之外判决双方各承担50%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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