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否约定共同或轮流抚养孩子
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感情虽然已经破裂,但部分夫妻离婚时,考虑到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能够做到理性处理。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等,可能会有意为孩子保持一个“爸爸妈妈都在身边的完整感觉”。所以,可能会考虑到共同抚养或轮流抚养,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所以,离婚时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约定轮流抚养,对于孩子来说这也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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