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立君律师
翟立君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黑龙江-哈尔滨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世界杯期间,“赌球”捞钱,有何后果?

作者:翟立君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59次举报


  首先,对于网络赌球的参与者而言,当赌资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对于赌球活动的组织者而言,将有可能面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朋友们,足球的魅力就在于其结果的不可预见性,让我们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尽享这份惊喜和期待,莫要因一时贪念和侥幸,让自己陷入无法自拔的沼泽深渊。


来源:长清法院

翟立君律师:1985年5月1日出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学士学位,现为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律协宣传与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