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桃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取名 ,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因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孩子抚养费和日常生活起居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的位于 房的所有权及药房内所有药品、器具、家具家电等财物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处置、转让。男方放弃男方应分割的份额作为婚生子女 的抚养费及男方作为过错方对女方的经济补偿金。
女方转让、处置 房及相关 器具时,男方有义务无条件全面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或起诉离婚所在地法院存档一份。
2、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手印):
时间:
女方(手印):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