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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强律师胜诉案例---追索工资成功庭前调解

2025-09-02
2025年09月02日 | 发布者:黄庆强 | 点击:9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类型:劳动人事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审理机构: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案号:(2025)XX 号委托代理人:黄庆强,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律师二、申请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某公司,...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类型:劳动人事争议(劳动报酬争议)

  2. 审理机构: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3. 案号:(2025)XX 号

  4. 委托代理人:黄庆强,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 要求被申请人(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MA53U92H9C)支付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2 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差额,共计 33269.42 元;

  2.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63000 元(计算依据:按工龄 9 年,月工资标准以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准,暂按 7000 元 / 月计算,9 个月合计 63000 元);

  3.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 7000 元(计算依据:按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暂按 7000 元计算)。


三、调解结果(胜诉核心成果)

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平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 款项支付:被申请人需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 48648.62 元(大写:肆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陆角贰分),该款项涵盖申请人主张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差额、代通知金等全部诉求相关费用;

  2. 权利义务终结:双方履行上述协议后,劳动权利义务一并了结,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案向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四、调解书效力

  1.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 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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