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售票之法律探析
每到过年国家的时候,对于背井离乡的人来说,本应是最幸福的时刻,可是伴随其中的还有许多因网购火车票而带来的各式心情;抢到卧铺和坐票的乘客,欢喜;抢到无座票的乘客,无奈;连站票都没有抢到的乘客,悲哀。
作为一名消费者,同时也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的感触尤为颇深。1月17日我在铁道部官网抢了半个点,中间排了20分钟队,结果只抢到一张从北京到太原的站票。其实本来我想抢一张北京到忻州的票,却发现无票,输入北京到太原就有票(从北京到太原或到忻州都是K601),这显然是不公平的,难道说,去往终点站的乘客就应该比中途下车的旅客多些优先权吗?
1月19日,我去往大连火车站的询问处,询问是否网站上票卖光了是否车站窗口的票也没有了,得到咨询处工作人员的肯定答复。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此时的心情是无奈又愤怒。
这明显是剥夺了那些不会上网购票的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经营者更应该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消费者。
最近有律师请求铁道部公布春运票数,我是积极赞成的。作为律师,我们更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作为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铁道部还应该公布每列火车的总座位数额,网站、电话、车站窗口投放比例以及每日销售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铁道部作为我国火车票唯一的经营者,只有接受有效的监督,才能使其行为时刻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之中。
至于最近的“站票半价”话题,我认为,这完全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作为消费者,我接受的服务没有其他消费者的好,却要付出同样的金钱,这显然是违背《消法》公平原则的,至于铁道部所说的火车票是结构性的说法,没有充分地展示证据,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我希望:铁道部能够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本着公平原则完善自身的服务质量,使每一位外地人都能高高兴兴地回家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