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宝山男子持械杀人的最终罪名确定之法理分析
2013年6月22日23时,上海宝山警方在月罗路一私营化工厂内,抓获一名持枪杀人嫌疑犯范某。此前,当天下午17时,范某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在工厂内持械将同事杀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范某涉嫌故意杀人,且范某连杀6人,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当从重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范某所持的枪支来源成为警方的不解之谜。如果范某私藏枪支,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最终,对于范某的刑罚应当如何适用呢?
故意杀人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刑法,但是根据相关法理推理,两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从一重处断”。比较前述两罪的量刑,显然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更重,故范某最终的适用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