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4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住沈阳市浑南区***。
委托代理人翟东方,系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住辽宁省辽中**。*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程**偿还原告借款160000元以及利息暂计100元(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原告马秋月借款160000元;二、被告程**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原告马**以11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6%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程**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原告马**以44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7%计算的利息;四、被告程**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马**律师代理费9500元;案件受理费3502元,保全费1321元,由被告程**负担。
在诉讼过程中,我方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一套房产,目前案件正在执行阶段。
建议:借条中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