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6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原系情侣关系,原告比被告大10岁有余,被告不曾有过婚姻,原告育有一子。二人恋爱初期很甜蜜,因被告家里不同意二人交往,双方后期亦因为琐事吵架,后双方于恋爱两年后分手。二人分手后,原告就开始频繁找被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所谓的在二人恋爱期间“借给”被告的钱,共计18万多,原告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自2020年8月开始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无奈多次办理网络贷款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出借给被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8余万元以及要求被告替原告偿还借款。
我方代理被告,庭审前,我方先去法院阅卷,后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并分析材料,以赠与行为答辩。庭审中围绕篇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账的实际用途,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恋爱期间转账是否需要返还要综合很多情况考虑,不能仅仅依据我给你转钱了就是民间借贷的说法进行举证。现实中有需要返还的情况,也有不予返还的情况,需要配具体案情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