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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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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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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后未盈利,起诉受托人不当得利被驳回

发布者:赵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3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委托被告为其投资理财,后该APP无法登录,账户也无法取现,遂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被告偿还投资款。

律师点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利益受损;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合法依据。本案中,原告自认因其不会操作,故委托被告代其向 AI 智能平台转款,被告已按照原告要求及时、足额将原告所转款项转至该平台指定的帐户中,被告并未从中获利,且原告利益受损是因为AI智能平台无法登陆及提现,并非被告原因,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故被告代原告向AI智能平台转款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现实中也有很多这种情况发生,被告出于好心为原告操作,可最后一旦投资失败就会被原告莫名起诉,有时是以不当得利,有时是以民间借贷,受人之托切记保存好证据。





赵国峰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82年出生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任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98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