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娴英律师 09:00-21:59
冯娴英律师
专业、诚挚、高效、热忱
1381018788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婚前财富如何保护,结婚要不要签个财产协议

作者:冯娴英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1次举报

 

改革开放三四十年来,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家庭财富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所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高净值人士、企业家或者金融家等,他们的财富积累远远领先普罗大众,但是他们的财富也面临着非常人能解决的风险。财富到达的地方,风险和矛盾也会伴随而至。所以,当财富到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应该理性的去管理它,掌握适合自身的财富管理模式和财富传承方式。尤其是即将结婚时,要面临单身贵族迈入婚姻殿堂的过程,也是平衡婚姻与财富的过程。婚姻和财富的平衡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曾经说过:没有一种结合比婚姻更深刻。婚姻中的两个人,很难清楚的分清你的和我的。但是,每个人都应该为家庭幸福提供保障,同时,每个人不应该因为结婚而发家致富。

我个人一直深耕于婚家财富管理领域的业务。所以,经常会遇到很多人在决定结婚时感到困惑:结婚,担心离婚时让自己的个人财富缩水;不结婚,担心自己的爱人离自己而去,这的确很矛盾。归根到底的原因在于,财产和婚姻没有理性的规划。合理的婚前财产规划,能够适当的规避婚姻失败带来的财产风险,保护财产不外流,让爱情变得更纯粹,让婚姻因爱而结合得更深刻。

【典型案情】

周小姐和王先生在工作中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个人在一起感觉到了缘分的奇妙和美好,尤其是周小姐来自香港,只身一人在京打拼,以前孤独惯了,突然体会到爱情的甜蜜,分外珍惜这种美好的感觉。王先生也不错,是一个踏踏实实过日子的老实人,来自贫困的西北,家中多子,王先生是老大,父母含辛茹苦供他在北京求学,这在当地也是不多见的。所以,王先生取得今天的成就也不忘父母的养育之恩,每个月领到薪水也经常往家里寄点生活费,缓解一下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认识周小姐以后,对周小姐也是嘘寒问暖,很会照顾周小姐。两个人就这样在一个远离故乡的城市寻找到了亲人的感觉。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周小姐父母一听说女儿寻得如意郎君,就不远万里从香港飞过来,王先生也是热情款待,用北京最知名的北京烤鸭接待。周小姐父母一看王先生也是一表人才,打心眼里喜欢,但一打听家庭情况,心里微微咯噔一下。随后,周老先生就提到在北京买婚房的事情,并道出自己可以资助1000万,希望王先生和王先生的父母这边也能拿出这么多钱,这样两边才算不会有落差。王先生没有当即表态,虽然意识到两边家庭有落差,但是也没有买房的落差让自己感觉如此挫败,自己工作没多久,别说10000万的购房款了,一百万都费劲儿,王先生对自己的父母也是万万不会开口提这个要求的。就这样,大家在强颜欢笑的遗憾中结束了聚餐。第二天,王先生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周小姐,婚房万万是买不得的,自己没钱买,也希望周小姐不要接受父母的资助,结了婚后两个人共同攒钱买房住着踏实,否则自己出不起这钱,住这房子也不踏实。周小姐在昨天聚餐结束后,也是一晚上没睡好。没有房子,谈何结婚!不结婚,感情也没着落。自己还没说自己在香港还有一套房子,虽然面积不大,但在寸土寸金的香港,也价值不低,这和王先生结婚了会不会隐隐约约带来风险,其实周小姐自己心里也一直在嘀咕着。

可以说这不是一段“门当户对”的感情。但能够对抗爱的只有爱,于是周小姐带着疑问,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并找到了我。当我听到他们的感情经历后,我都不忍心看他们分开。当我了解到他们彼此的顾虑时,我是真心希望能正视他们的内心疑虑并给予解答。人世间特别值得珍惜的便是感情,可贵的是,在感情面前无论贫贱都追求的是平等。既然拥有财富,让它为我们服务才是王道,为何要让它成为我们感情的负累。经梳理我和周小姐把问题总结如下:

香港的夫妻财产制和大陆的夫妻财产制有何不同?

周小姐在香港住房会不会因为结婚变成共有财产?

周小姐的父母在香港的房产和其他财产,担心周小姐婚姻有变,想以后只给到周小姐,以后由周小姐支配并传承给下一代子女,怎么操作?

如果自己想公证或者签署财产协议,王先生会不会不同意并提出分手?

签署协议,能解决什么问题?要不要公证?

当了解周小姐的疑问后,我建议周小姐试着了解一下王先生对财产约定的态度,建议体谅并维护为人父母的顾虑和珍惜难得的缘分,和王先生推心置腹的沟通。可喜的是,王先生经过几天的冷静,很体谅周小姐及其父母的担心,在周小姐说到财产顾虑的时候,王先生很爽快地答应了签署协议,并说到希望自己的婚姻带给周小姐是安稳而不是负担,他打内心里希望周小姐的婚前财产还是她的婚前财产。人有时候就是这样,感情到达的地方,再讨论财产有时可能就是信手拈来,大家都是成年人,理清感情和财产的关系,不至于因为签署了协议就导致两个相爱的人分道扬镳,除非结婚的目的不纯。

最后,我们团队在充分听取他们各自意见,根据他们的要求出具了一套折中的婚前财产协议,主要内容:1.婚前各自的财产及该类财产在婚后发生形式上的变化而取得的财产,依然是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各自从各自父母处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原则仍是其个人财产;3.婚后各自的收入报酬由夫妻二人共同共有。

对于这个方案,二人均表示很满意并很快办理了结婚事宜。现在二人世界变成了幸福的四口之家,非常和睦美满,二人感情也未因婚前财产的约定而受到任何影响。

冯娴英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810187889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4.2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87分 (优于76.2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4篇 (优于96.74%的律师)

    版权所有:冯娴英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3233 昨日访问量: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