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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合同是否适用两年内不可抗辩条款?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9日|分类:保险理赔 |257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A和B是夫妻,A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2017年2月,A作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B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合同约定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续保,2018年和2019年,该保单分别获得续保,2019年续保的保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019年2月14日-2020年2月13日,2019年7月,被保险人B因黑色素瘤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B在十年前就发现足底黑色结节,但投保人A在投保时未告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约并拒赔。

B认为即使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因该医疗保险合同成立于2017年2月,保险事故发生于2019年7月,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能解约和拒赔。保险公司则认为案涉保险合同是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合同,即使每年续保一次,本质上仍属于一年期保险合同,不可能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可解约并拒赔。

B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法院判决】

一审:案涉保险合同自成立到保险事故发生已超过2年,可以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拒赔。

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续保合同是否是否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

【律师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在一年期保险合同续保的情况下,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两年期限应从何时起算?续保合同能否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

续保分为不保证续保保证续保

不保证续保的保险合同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期,但是所有的保证续保的保险合同均适用2年不可抗辩期吗?

保证续保的保险合同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理由主要包括

1、保证续保的保险合同将短期保险合同变成了长期保险合同

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既然保证续保的保险合同属于长期合同,超过两年的自然可以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

2、保证续保延长了最初合同的保障期间

虽然保险期间为1年,但保证在每次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公司会无条件地续保,相当于延长了保险期间。如果保障期间增加至两年以上,自然可以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

3、续保合同与最初订立的保险合同在内容上没有变化

续保的保险合同,保险条款没有变化,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没有变化,询问告知发生在有第一次投保时,该合同与最初的保险合同是一个合同。

但是也有对上述观点的反对意见:

1、监管层面认定的长期合同于私法上能否认定为一个合同不无疑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制定宗旨在于“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将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认定为长期保险,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长险短做”,并非是为了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在私法上,保险法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才是处理当事人合同纠纷的依据,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表明最初订立的合同与续保合同是两个合同,则不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

2、保证续保能否理解为延长保障期限亦有疑问

第二个理由的主要内容是保险人必须无条件续保且不再有疾病观察期,故最初的保险合同期限得以延长,然而这一理解可能存在逻辑缺陷,应当理解为: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愿意放弃对投保方所要求的一些条件,放弃对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疾病的观察,并不能当然得出延长保障期间的结论。

3、对于第三个理由,保险合同的内容并非完全没有变化,的确,续保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与最初订立的保险合同并无不同,但保险合同并不等于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来说,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法》第18条第1款第5项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如果保险期间有变化,应认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已有不同。

事实上,即使是保证续保的保险合同,续保以后,保险公司通常会给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规定了新的保险期间,在保险期间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认定保险合同内容没有变化,似有不妥。

能否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续保合同的性质

1、如果将续保合同认定为最初合同的延续,则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

2、如果将续保合同认定为新合同,则不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

笔者的观点是只要续保合同存在新的合同号,或者写明了新的保险期间,续保合同就是一份新合同,而不是原合同的延续。

本案中,由于续保合同出现了新的保险期间,应当认定为新合同,在新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的情况下,自然无法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在自动续保的情况下,续保合同仍然是新合同,原因在于,自动续保是保证续保的一种,只是这种续保免去了投保人重新申请续保的程序,上一合同到期即视为投保人已申请续保,保险人无条件同意续保。

不过,即使本案不适用2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人也应当予以赔付,因为投保人并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在保证续保的情况下,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时,保险人通常不会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再次问询,保险人未问询的,投保人无须回答,此时也就不存在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了。

总结:通常情况下,只要续保合同存在新的合同编号或新的保险期间,则续保合同应视为新的独立合同,如果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没有超过两年,则无法适用不可抗辩条款要求保险人赔付。保险人应当赔付的真正原因是其在续保时未能针对被保险人作出询问,投保人因而不可能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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