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抚养事宜
离婚案件中,三项核心矛盾:夫妻感情、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事宜。现在简单讲下抚养权情况。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姻法解释还有些关于抚养问题的解释,从中以及司法实践中,关于孩子抚养问题,都是以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为核心。律师要以此为中心,帮助当事人寻找有利于被代理方的有利面,来争取抚养权。
关于抚养费,婚姻法及相关解释都有相关规定,律师还有结合实践中的风险点,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同时,规避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