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戚桂刚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2日 17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戚桂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了解案情,查阅、研究案件材料,第一时间提出辩护意见,根据基本案情,认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没有关于视盘出血的规定,故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张某右眼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后申请重新鉴定,上级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认定张某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依据不足。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不足。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被告人被法院宣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