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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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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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508人看过

——宋某诉宋某某等四人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对再婚父母的赡养。

法官提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因老年人再婚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议老年人在遇到再婚等重大问题时,宜与子女公开、透明的商量,将自己的意见想法与子女多沟通,子女亦应在精神层面上对父母予以关注。

来源:青岛法院公布涉老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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