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诉宋某某等四人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对再婚父母的赡养。
法官提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因老年人再婚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议老年人在遇到再婚等重大问题时,宜与子女公开、透明的商量,将自己的意见想法与子女多沟通,子女亦应在精神层面上对父母予以关注。
来源:青岛法院公布涉老维权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