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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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可申请法院做出人身保护裁定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73人看过

——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
案例要旨:涉家暴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施暴行为及其造成伤害后果的证据,法院为了及时保护受害者、避免家暴行为的现实危害性,可以基于受害者的申请而做出人身保护裁定。
典型意义:本案集中体现了人身保护裁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施暴者出现的扬言报复、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具有现实危害性、时间紧迫性的行为,如不切实加以重视,有效制止,常常会酿成恶性案件。本案中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简化了审查的流程。林某某具有很强的证据意识,在家暴发生后及时报警,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使得法官能够快速、顺利地作出决定。
专家点评:薛淑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副庭长):该案为家暴受害人怎样收集保存证据以及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施暴人不到庭的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在受到家暴后,受害人要向林某某学习,及时报警,提取和保存证据。本案审理法官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了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此外,法院还可以考虑对无故不到庭的施暴人进行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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