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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清源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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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8日|分类:行政诉讼 |507人看过
——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要旨: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过收养登记手续,则未形成收养关系,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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