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且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达成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2.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费用应与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要旨: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3. 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
——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4. 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仍需支付赡养费
——刘某某诉袁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困难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里包括基本医疗支出。但这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不需赡养父母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5.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黎某某与被告资某祥等六人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年迈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现有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其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6.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陈长臻诉陈路程、徐磊、徐春艳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7.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李某福诉李甲、李乙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8.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张老太与子女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了赡养义务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因其涉及最基本的身份血缘关系和基本的社会公德,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由赡养人随意解除。而该条文也明确规定了赡养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即父母只要符合或者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中的一项,子女就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而并非“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9.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朱绍昌诉朱正方、朱正德、朱立香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要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0. 子女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吕某珍等二人诉李某有等四人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以任何理由,均不能拒绝尽赡养义务,都不会得到支持。
11.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狄桂霞诉被告李志明、李志刚、李志强、李亚杰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甚至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