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共有股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610人看过

夫妻股权是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公司出资并据此享有股东权益。因此,依照“一物一权”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公司后,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所有权,而夫妻不再享有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即转化成股权。因此,不能把夫妻股权与夫妻共同财产混为一谈。夫妻股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分割方法上有别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通过抽回出资来分割原投入的家庭财产。
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投资形成的股权,由于其具有社员权的性质,带有一定的人身性,因此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其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财产共有关系指向的只能是股权的价值利益,而不能是股权本身。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只能是股权所带来的收益和代表的价值利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股权,夫妻他方不能以股东身份主张共有,只能向取得股权的一方主张股权所体现的价值利益。
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股权,其权利客体只有一个,夫妻之间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股权。但是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可以共同行使管理权,也可以由一方单独行使管理权。股东名册中只登记夫妻一方的姓名,可以视为夫妻一方代理另一方行使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由于夫妻之间存在的特殊的身份关系,夫妻之间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夫妻他方对由此产生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股权,只有一方作为代表行使,但是行使权利的一方是根据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代理夫妻一方共同行使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