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出卖人对所交付的标的物有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对所出卖的房屋承担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依据房屋质量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两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二是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此种情形可通过修复等方式予以恢复。依据房屋质量的检测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种:一是表现瑕疵,即房屋外观方面的瑕疵,不需要通过特别检测手段,就能够发现和注意到的瑕疵,如房屋外墙开裂、渗水等;二是隐蔽瑕疵,即不能从外观上发现,只有通过特别的检测手段或较长时间的使用观察才能发现的内在瑕疵,如房屋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