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开发商仍不具备交房条件,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也应是交付之日呢?我们认为,如果法院规定了开发商给付具备交付条件房屋的履行期限,开发商在该期限之前给付,则应以交付时间作为违约金的止算点,开发商在该期限之后给付的,应视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则在法院规定的交付日期之前交付,以交付日期为止算点;在法院规定的交付日期之后交付,则应以法院规定日期截止日为止算点,其余时间应当承担惩罚性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这样才能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收房手续,而不是一直拖延,给购房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开发商仍不具备交房条件,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也应是交付之日呢?我们认为,如果法院规定了开发商给付具备交付条件房屋的履行期限,开发商在该期限之前给付,则应以交付时间作为违约金的止算点,开发商在该期限之后给付的,应视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则在法院规定的交付日期之前交付,以交付日期为止算点;在法院规定的交付日期之后交付,则应以法院规定日期截止日为止算点,其余时间应当承担惩罚性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这样才能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收房手续,而不是一直拖延,给购房者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