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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清源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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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734人看过
约定解除权人在相对人逾期付款后、约定解除权成立前未足额付款,而于行使约定解除权条件具备后出具收据的行为,可以认定是约定解除权人放弃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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