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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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的计算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805人看过

房屋差价损失是指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认定房屋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选择和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合同解除之日、评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予以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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