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质量问题的范围应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以及其余质量范围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1253人看过

“房屋质量范围”首先应包括《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即“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其次,还应包括其余质量范围,如近年来涌现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