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范围”首先应包括《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即“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其次,还应包括其余质量范围,如近年来涌现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
“房屋质量范围”首先应包括《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即“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其次,还应包括其余质量范围,如近年来涌现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