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或者个人达成的关于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按一定比例分配建设项目成果或利润的协议。在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销售与普通商品房买卖在订立合同的主体、合同形式及其效力认定上有一定的差异。
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房地产权属实行登记制度,故合同形式的缺陷很可能影响交易的完成及所有权的取得。为了促进交易和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我们认为对合同的形式审查不宜过于严格要求,给当事人补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