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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规范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567人看过

村民可以买卖农村房屋,并不等于所有村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因为种种因素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村民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定,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基本相同,无非是返还房屋、购房价款和赔偿合理信赖损失,在此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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