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预付部分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的特征
商品房预售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预售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
第二,依照合同由承购人支付房价款,承购人取得的是将来的房屋使用权,亦称期待权;
第三,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之前预购人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从合同成立到标的物交付需要较长的周期。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征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具体体现为:
(1)买卖的不是现成的物,是正在建造的在未来约定时期竣工的商品房。
(2)出卖人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国家对合同的干预性,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预售行为实行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有相应的备案制度监管,预售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确权、核发产权证均与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