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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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295人看过

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单独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等到签订本约的条件具备时再生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可预见的事实(事件或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定条件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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